







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522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56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公布陕西省201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8-0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统一要求,根据《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规定,省厅组织厅质监站、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处完成了2011年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及结果汇总和公示工作。现将公示后信用评价结果随文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结果
本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共涉及4个项目法人和2个市(区)交通运输局,15个高速公路项目、238家施工企业。其中主体工程82家,AA级38家、A级38家、B级4家、C级2家,无D级;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伸缩缝等附属工程158家,AA级80家、A级68家、B级9家、C级1家,无D级。有两家企业兼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等级。
二、结果应用
为引导从业单位遵守合同认真履约,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在我省高速公路招标中,在本次省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对施工企业进行加分或减分,以及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给予优惠和奖励,具体如下:
(一)主体工程
1、AA级企业:在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中享受加分和参与投标数量给予优惠和奖励。资格审查评分时加5分(或采用其他审查方法时同等条件优先通过)。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法时加0.1~0.3分,采用综合评估法加0.3~2分;同一施工企业在评价结果周期内,最多有3次加分机会,满3次后不再享受加分。项目法人可以视招标项目标段数量的实际情况给予AA企业多个投标机会。
2、A级企业:项目法人参照AA级企业,结合项目实际确定是否给予多个投标机会或加分的优惠和奖励,具体优惠方法和加分幅度应低于AA级,且同一施工企业在评价结果周期内,最多有2次加分机会,满2次后不再享受加分。
3、B级企业:招标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4、C级企业:招标中扣减1~2分。
5、D级或进入“黑名单”企业: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具体方法以及加分值或扣分值由项目法人确定,并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附属工程
在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招标中,由项目法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法可参照主体工程。
附件:2011年度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